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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五市公积金使用调整政策全部出台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8-07-05

5月19日,记者从银川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经银川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第22次会议研究同意,结合银川地区实际情况,决定调整银川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现行政策。新政策将于5月21日起执行。

据了解,新政策将调整最低首付款比例。职工家庭已办理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在银川地区购买一手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上调至40%。对已使用过两次及两次以上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包括异地贷款)的职工(含夫妻双方),无论贷款是否结清,均不再受理。没有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含夫妻双方),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在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只能受理一次。

此次执行的新政策,降低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单身职工或夫妻双方只有一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由55万元降低到50万元;夫妻双方均在银川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含配偶方在宁夏区内正常缴存)的职工,贷款最高限额不做调整,贷款最高限额仍然是70万元。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贷款最高比例由70%降低到60%,异地贷款最高限额由55万元调整到50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新政策将暂停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同时,新规还明确夫妻双方在住房公积金贷款共同还款期间离异的,除非原借款人结清贷款,否则另一方不得另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婚姻状况属于离异的职工,在离异6个月后,方可参照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申请购房贷款。

石嘴山市

以下政策调整内容仅适用于石嘴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单位及职工。

各缴存单位及职工: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及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关于湖南、广西、江西住房公积金行业落实“放管服”改革情况的通报〉的通知》(宁建规发〔2018〕12号)要求,现对石嘴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调整如下:

一、取消装修提取业务。缴存职工(配偶)名下住房发生装修行为,不再受理装修提取业务。

二、取消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业务。购买自住住房时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前,不再受理该套住房的提取业务。

三、规范偿还贷款购房提取范围。职工使用个人住房贷款(商业住房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可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用于偿还贷款本金。取消原执行的职工本人(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为父母、子女归还贷款业务。

四、规范解除劳动合同提取事宜。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可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封存满半年后可提取,网上大厅解除劳动合同提取业务也根据本条进行调整。

五、取消职工调出本市提取业务。缴存职工因工作需要调离本市的,只能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手续,不能申请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调入单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的,账户做封存管理。

本《通知》自2018年5月18日起执行。

上述未提及事宜按原文件规定办理。

石嘴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5月15日

吴忠市

以下政策调整内容仅适用于吴忠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单位及职工。

各缴存单位及职工: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及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关于湖南、广西、江西住房公积金行业落实“放管服”改革情况的通报〉的通知》(宁建规发〔2018〕12号)要求,现对吴忠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做如下调整:

一、取消装修提取公积金业务。

二、规范购房提取公积金业务。购买自住住房时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前,不再受理该套住房购房的提取业务。

三、规范偿还贷款提取范围。职工使用个人住房贷款(商业住房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可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用于偿还贷款本息。取消原执行的职工本人(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为父母、子女归还贷款业务。

四、规范解除劳动合同提取业务。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可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封存满半年后可提取。

五、取消职工调出本市提取业务。缴存职工因工作需要调离本市的,只能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手续,不能申请提取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调入单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的,账户做封存管理,封存满半年后可提取。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吴忠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5月17日

固原市

尊敬的缴存职工:

固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将做如下调整:

一、取消房屋装修提取业务;

二、取消提取交纳首付款业务;

三、职工有个人住房贷款(包括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贷款)的,只允许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还贷,不再将其他直系亲属纳入提取人范围。

特此通知。

固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5月7日

中卫市

中宁、海原分中心,中心各科室,缴存单位及职工:

根据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关于湖南、广西、江西住房公积金行业落实“放管服”改革情况的通报>的通知》(宁建规发[2018]12号)的要求,调整以下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

1、取消装修提取业务。

2、取消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业务。

3、规范偿还贷款购房提取范围,职工使用个人住房贷款(包括商业性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用于偿还贷款本息。

本通知自2018年5月4日起开始施行。

中卫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