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宁东管委会规划建设土地局,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建筑市场发展变化,满足工程造价各项费用计价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设部办[2005]8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宁人社发[2015]32号)等文件精神,经过调查测算,决定对2013宁夏《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工伤保险等费用进行调整增加。详细内容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