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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技术 |搞工程的,这157个重要时间点,一定要知道(中)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8-12-19

30日(工作日)(1个月)

77、评标定标应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完成。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订立书面合同。

78、事故处理时限:特大事故:30日;其他:15日;最长可延长30日

79、劳动者预告解除: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80、经济性裁员: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

81、施工企业资质证书的变更:工商变更手续后30日内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82、举证时限:普通程序的举证时限不少于30日,但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可以少于30日;简易程序的举证时限可以少于30日

83、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30日;情况复杂的可以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30日

84、投诉处理的规定:行政监督部门应当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处理决定。

85、安全事故补报时间:一般事故30日内补报。

86、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87、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1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

88、效力待定合同: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89、企业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间:为1个月

90、施工起重机械,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42日

91、承包商在收到中标函后42天内开工。

92、业主替换工程师,须提前42天通知承包商。

56日

93、业主支付进度款不应该超过工程师收到承包商的月进度付款申请后56天

94、仲裁必须在裁决委员会做出的决定后56天才能申请。

95、最终结算:履约证书颁发后56天内,承包商提交结算报表,工程师28天内签支付证书,收到证书后56天内支付。

2个月(60日)

96、事故调查期限: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最长可延长60日

97、当事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

98、除非法律另有规定,行政复议机关一般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99、施工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期满前60日办理延续手续。

84日

100、工程师对争端决定:84天内将其决定通知双方,若70天后,双方均未交仲裁通知,则此决定为最后决定。

3个月(90天)

101、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

102、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注:最长9个月不开工,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103、企业可于安全生产许可证期满前3个月向原发证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104、试生产:自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申请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105、一审简易程序: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

106、发包人原因时缺陷责任期的确定:在承包人提交竣(交)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

107、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8天的产假。

108、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109、不良行为公布的最短时间: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查整改结果,对整改确有实效的,由企业提出申请,经批准,可缩短其不良行为记录信息公布期限,但公布期限最短不得少于3个月

110、试车考核期的保险责任一般不超过3个月,否则应另加收保险费。

111、合同解除提出异议的时间:异议期限没有约定时最长为3个月

112、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120天

113、可以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的情形: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

6个月

114、开工报告: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115、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116、中止发生时间: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

117、试用期: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118、经济性裁员: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119、申请再审的时间: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6个月内提出。

120、一审普通程序: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

121、再申请执行: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6个月未执行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122、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

123、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行使期限为6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124、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6个月内,向作出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法院起诉。

125、商标应当在期满前12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限期,可以无数次续期。

126、租赁期6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127、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资料。

128、行政争议未经行政复议的,应当自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起诉;经过行政复议的,应当在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起诉。

7个月

129、不得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怀孕7个月以上、哺乳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