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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住宅小区配套供电设施移交有关事项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0-10-21


信息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20-09-16 11:09   

宁建(房)发〔2020〕14号


各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综合执法局,宁东管委会规划建设土地局,各市、县(区)供电公司:

    为进一步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2019年优化营商环境总体方案的通知》(宁党办〔2019〕89号)要求,加快住宅小区配套供电设施的有序移交,保障供电质量,满足不同客户的用电需求,不断改善营商环境,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移交原则

    新建、在建住宅小区,建成验收合格后直接移交;已列入改造计划的老旧小区,供电设施及设备改造完成验收合格后移交;未列入改造计划的老旧小区,根据小区配套供电设施的情况,具体与供电企业协商后移交。

二、移交范围

小区配套供电设施资产移交界面为:高压配电线路T接点至户表箱所有的供电配套设施及设备,含高压进线、高压开关柜、变压器、0.4千伏低压开关柜、低压线路、低压分支箱、户表箱、电能表、计量表线路基础、设备基础工程及相关设计图纸资料(包含电缆通道、配电室)等。贸易结算电能表表尾出线接口之后的线路及相关供电设施(即居民家中入户线及配电箱)不进行移交。

三、移交流程

(一)新建、在建住宅小区

    各市、县(区)住建部门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国家相关建设标准开展配套供电设施建设。供电企业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并网前验收,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直接将配套供电设施资产移交供电企业管理。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需按照供电企业验收意见整改合格后移交,或筹措相关改造费用交供电企业接受改造。

(二)已建成的住宅小区

    各市、县(区)物业管理部门对本辖区已建成住宅小区配套供电设施资产产权归属进行全面梳理,入户意见征集,摸清供电设施产权底数和业主意愿,按照《物权法》《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制定移交方案,明确不同产权供电设施的具体移交细节。

四、部门职责

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按照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宁党办〔2019〕89号)文件要求,负责组织所属辖区住宅小区供电设施移交相应的市、县(区)供电企业。包括:协调资产管理部门移交政府投资的小区配套供电设施资产;协调物业公司或业主委员会移交由社会资本投资、且有物业公司或业主委员会的小区的配套供电设施资产;协调前期物业、开发商,明确由社会资本投资、但无物业公司或业主委员会的小区的配套供电设施资产移交主体;负责由社会资本投资且无业主委员会、无物业或开发商的小区配套供电设施资产移交;协调自然资源部门,将小区配套供电设施附着的土地、房屋等建筑物整体移交,若不能整体移交的,须确保在供电设施存续期内,供电企业无偿享有相应土地、房屋等建筑物的使用权。

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所属各市、县(区)供电公司负责与小区配套供电设施资产产权方或管理方签订资产无偿移交意向书,组织开展现场资产核查、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资产价值评估、组织签订资产移交协议和实物资产接收等工作,并负责接收资产的改造和日常专业运维、抢修工作,实现供电到户、抄表到户、收费到户、服务到户。

物业服务企业积极配合各市、县(区)物业管理部门推进住宅小区供电设施移交的相关工作,坚决杜绝小区物业或产权单位向电力客户以增容等名义自立名目收取相关费用。

五、有关要求

1、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移交,确保移交进度快速,移交过程规范,移交手续合法合规。对目前已取得业主授权与当地供电企业签订供电设施资产移交协议的小区,尽快完成相关法律流程,对2019年底之前已签订正式移交协议的小区,补充征集业主授权。

2、各供电企业应当对配套供电设施建成后无偿移交给供电企业的新建小区,免费提供户表计量表计,并对居民住宅小区(含公寓)双电源供电客户免收高可靠性供电费;对不愿移交或不愿意无偿移交的小区实行总表计量,不再免费提供户表计量表计和免收高可靠性供电费。

3、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进行老旧小区改造时,应优先将设备老化、存在安全风险的供电设施及设备纳入改造计划,并与供电企业对接,一次性按国家有关标准改造到位。对未列入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的小区,应多方筹措改造资金,逐步推进供电设施的移交,亦可组织移交接收双方明确改造费用,由供电企业负责接收改造。

4、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结合自治区清洁能源和电动汽车发展相关要求,在开展新建小区和老旧小区改造的供电设施建设时,充分考虑电动汽车充电设施配套建设规模和标准。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 

                                     2020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