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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银水房地产公司党员干部遵守 中央“八项规定”承诺书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6-08-23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坚决抵制四风,不断强化勤政廉政,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树立公司干部的良好形象,特向党组织做出如下郑重承诺:

1. 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自治区党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若干规定和水利厅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若干细则,切实做到勤政廉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切实做到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切实做到专心谋事,干净干事。

2. 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中央六项禁令要求,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群众监督,保证不出现违反《廉洁自律准则》行为发生,不出现违法违纪行为,自觉营造廉洁高效、风清气正的工作氛围。

3. 认真学习、遵守、贯彻和维护《党章》,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严守生活纪律,始终做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阳奉阴违,自行其事,不编造、传播政治谣言,自觉抵制社会上出现的各种谣言,不相信、不传播。

4.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自觉守住企业依法诚信经营管理法律法规的底线,工作中杜绝出现不依法办事,切实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不滥用职权,不弄虚作假,不做有损党员干部和公司形象的事情。

5. 严格执行财务报销制度和差旅费管理办法,不在出差和调研期间到旅游景点和风景名胜区游览,不接受休闲娱乐安排和虚报冒领差旅费。

6. 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不搞超标准接待、不搞铺张浪费,不在工作日中午和值班期间饮酒,不以各种名义用公款大吃大喝。

7. 不收受或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不利用本人及家庭成员婚丧嫁娶、乔迁履新、就医上学生子等名义大操大办、挥霍浪费或借机敛财;不跑官要官、不买官卖官、不拉票贿选;不向下属、所属单位、管理服务对象或业务合作单位索取财物或谋取私利,杜绝吃、拿、卡、要、报等现象发生。

8. 自觉控制会议和各项活动,精简会议活动,切实改进会风,不借召开座谈会、联谊会等名义,收取礼金、摊派费用。节日期间不组织、参与走访、送礼、宴请等活动。

9. 自觉精简文件简报,切实改进文风,切实提高文件、简报质量;切实改进调查研究方式方法,增强服务意识,促进银水公司和谐稳定发展。

10. 严格履行重要事项报告制度,认真搞好述职述廉,自觉接受组织和干部职工群众的监督。

11. 严格遵守政治、学习、业务、纪律、道德等方面行为准则,不迟到、不早退、不串岗,不擅离工作岗位,有事请假;履行职责,做好本职工作,不在工作时间从事上网玩游戏、炒股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违反工作纪律跑风漏气

12. 不组织、不策划、不参加、不介入黄赌毒、打架、寻滋挑衅、聚众闹事、敲诈勒索等违法乱纪活动,不酒后驾车。

13. 严格按照党的干部工作原则,公道正派用人,不任人唯亲、营私舞弊;严格管理和监督干部职工,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带好队伍,管好配偶、子女。 

以上承诺真诚欢迎全体干部职工和社会各界监督,诚恳接受来自各方面的批评和建议。对反映的问题,一经查实,坚决纠正,积极整改,如涉及违法违纪行为的,自觉接受组织处理和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