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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党风廉洁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7-05-22

司属各部门、分公司:

为适应党风廉洁建设领导体制的变化,确保公司党风廉洁建设持续健康发展,经公司党支部研究,决定成立“宁夏银水房地产公司党风廉洁建设领导小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    

组  长:李 明  公司党支部书记、董事长

副组长:朱保荣  公司党支部委员、总经理

成  员:陈 明  公司党支部委员、副总经理

梁 琳  公司党支部委员、副总经理

黄建宁 公司党支部委员、总经理助理兼工程技术部经理

尹 澍  财务部经理  

王建刚  农业旅游分公司经理

张玉忠  计划部经理

邓立新  办公室副主任

刘翠玲  销售部经理

张小龙  物业公司经理

二、领导小组职责

(一)组织传达贯彻中央、自治区、水利厅党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洁建设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和重要部署,结合公司实际提出贯彻落实意见。

(二)根据水利厅党委的要求和公司实际,指导公司作风建设工作。

(三)分析公司党风廉洁建设工作形势,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四)讨论制定公司党风廉洁建设的重要制度、规定。    

(五)按照公司党支部的要求抓好党风廉洁建设其他工作。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一)根据领导小组确定的工作部署,提出具体分工及责任分解的意见和建议,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对公司各部门、各分公司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制定实施责任追究制度。

(三)督促所属公司建立健全教育、监督、惩处并重的预防和惩治腐败的长效机制,推进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     

(四)开展廉洁风险防控工作。

(五)督促各部门履行作风建设指导责任,落实党风廉洁建设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奖惩的工作机制。

(六)承办公司党风廉洁建设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附件:公司党风廉洁建设领导小组议事制度。





宁夏银水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党支部

2017年2月13日


附件


公司党风廉洁建设领导小组议事制度


为规范公司党风廉洁领导小组议事程序,增强议事决策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制定本制度。

(一)领导小组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特殊需要时,经组长批准,可临时召开会议。

(二)领导小组会议一般由组长召集和主持;也可由组长委托副组长召集和主持。

(三)领导小组成员不能出席领导小组会议的,应向组长或主持会议的副组长请假,并委派代表列席会议。

(四)提请领导小组会议讨论的议题,由组长、副组长审定。

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将有关文件和材料于会前送达与会同志。

(五)领导小组会议议题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传达学习中央、自治区、水利厅党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和工作部署,统一思想认识,研究提出贯彻落实意见。

2.讨论公司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报告,分析党风廉洁建设工作形势,总结工作经验,提出新的工作部署。

3.讨论拟在公司组织开展的党风廉洁教育活动,民主评议政风和行风活动,专项治理活动,廉政监察、效能监察和专项检查等工作方案,并提出实施意见。

4.确定调查研究重点课题,研究党风廉洁建设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针对带有倾向性的问题,提出新的对策和完善教育、监督、惩处并重的防治腐败机制的具体措施。

(六)讨论议题时,领导小组成员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表明自己的意见建议。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及时制作会议纪要。